基础清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总 则为有利于堤防工程基础清理工程的过程控制,法律规范监理活动,依据招、投标文件和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建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文件”)以及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程、法律规范编制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堤防工程基础清理工程
二、开 工 申 请 控 制2
1 基础清理工程开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按设计文件、合同文件和有关技术法律规范及现场地形条件,编制基础清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站审批
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包括清理区域平面图、剖面图等)
(2)施工布置、运输方式及场内道路规划
(3)清理方法、程序和施工作业措施
(4)出渣、弃渣措施,渣料场堆置地点
(5)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设备、辅助设施及配置计划
(6)施工组织管理机构与质量保证措施
(7)施工安全措施
2 上述文件经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站,监理站批阅后限时返加审签意见
3 监理站对施工组织计划审核批准后,施工单位可即时向监理站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站将于接受施工单位申请后的 24 小时内开出相应工程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4 监理单位对施工所进行的任何对比检查、检验和审核,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施工单位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5 假如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站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文件和资料,因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合同责任
若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收到监理站应退回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通过审议
三、施 工 过 程 监 理3
1 测量放样:3
1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根据监理站批准的施工组织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
如需调整或修订施工组织计划,应报经监理站批准后才能执行
2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注意做好测量工作
施工中的测量工作包括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