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号:FCPM/QR-7
1-03监 理 实 施 细 则(塔吊安全) 工 程 名 称编 制 人总监理工程师 上海外建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5 年 月 日一、监理依据:1.监理委托合同;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3.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各级政府安全生产法规;4.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规范性文件,安全技术法律规范;5.其它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标准
二、工程概况:仙霞路 137 弄基地总用地面积 13465m2,基地内地上建筑总面积53175 m2其中 A#高层商办综合楼地上建筑面积 34975 m2,地下二层分别为车库,战时六级人防共 2722 m2,水泵房、变电所等设备机房也设置在地下室;基地北部分别设计为 17 层 B#和 6 层 C#住宅楼
三、施工现场安全监理职责:1.对安全用品、设备、设施验证;2.对施工中采纳的安全技术进行监控;3.对分项、分部工程的安全计划与安全措施验收、检查;4.现场监理执行书面行文,设计和变更文件;四、承包单位安全自检:1.承包单位应遵循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准则,应严格履行合同的承诺,做好自身的一切监督检验工作,安全监理工程师应有资格证书,专职负责本工程自检工作,并督促和协助分包单位建立起相应的安全管理体系;2.施工单位安全工作自检要求:1)施工单位必须派驻自已的施工监督人员,对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和检查
2)自检人员对工程的每一道工序,直至每一环节进行安全检查随时纠正不良操作方法,处理工作缺陷
3)承包单位自检人员的检查和检验应按安全领导小组规定的安全监控程序进行,提供的数据和材料应是真实的
4)安全领导小组应对自检人员提供的书面材料和数据进行分析,必要时进行抽检或复查
5)自检人员提供的数据和书面材料必须可靠,完整、并经自检人员,安全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方可作为资料存档
五、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系统:六、安全控制检查标准:(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