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讨论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区域内的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统一质量监督工作的原则、程序、内容和方法,明确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的责任,确保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独立性及执法性,保证建设项目工程质量,依据国家《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结合公司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公司管理的新、改、扩建项目,以及检、维修项目(包括装置检、维修)必须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及其相关的建设项目管理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构配件生产等质量责任主体行为的质量监督。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四条 塔西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监督站”)是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其职责为: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颁发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2、核查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构配件生产的资质等级,监督其在资质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3、质量责任主体行为的监督检查;4、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5、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6、混凝土预制构件及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检查;7、对责任主体及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据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8、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9、参加本辖区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10、掌握本辖区工程质量状况,总结质量监督工作经验,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11、核实并记录各责任主体的不良行为,并按要求上报。第三章 工程质量监督程序第五条 建设、监理、施工及建筑构配件生产单位要为监督站的工作制造必要条件,积极配合支持监督站开展工作。第六条 从工程项目开工前办理监督注册手续到工程竣工为工程建设项目监督期。1、项目管理单位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必须到监督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并提供下列资料:1) 施工图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2) 中标通知书和施工、监理合同(副本);3) 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工程项目的机构组成;4) 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5) 其他需要的文件资料。2、监督站对已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的建设项目,及时确定工程的主管监督员,编制《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书》,并组织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监督计划交底。3、工程开工前,监督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