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墨家法律观之现代价值

墨家法律观之现代价值_第1页
1/4
墨家法律观之现代价值_第2页
2/4
墨家法律观之现代价值_第3页
3/4
墨家法律观之现代价值墨家法律观之现代价值 摘 要 墨家学说作为战国时期显学之一,具有博大精深的思想内涵,其朴素的法律观影响深远。但是由于当时社会进展需要,墨家学说始终没有被统治阶级所重视。但是在今日,社会的进展又要求我们重新审视墨家的思想,从中吸取其现代价值。 关键词 墨家 法律观 当代价值 作者简介:王绍莉,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本科生。 中图分类号:D929 文献 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25)05-005-02 墨子所创的墨家学派,在先秦时与儒家并称显学,《韩非子?显学》日:“世之显学,儒墨也。儒之所至,孔丘也。墨之所至,墨翟也。”①墨子学说经后世弟子不断充实、丰富和提高,形成了墨家学说体系。墨家代表并反映了下层劳动者的利益和要求”,而墨子所处时代是中国历史上发生社会激变的时期,与当今世界的进展有相似之处,也与当代中国处于转型或转轨时期有一定的相似之处。由此,墨家思想对当今中国建设与进展不无借鉴与参考之价值。 一、墨子法律观的价值取向与当代立法体现 墨家主要活动在战国时代。当时的社会在政治、经济、历史、文化等方面都发生激变,社会矛盾交织一起,争斗不止,天下大乱。基于对当时社会和政治形势的考察,墨家确立了兼相爱、交相利的立法原则。墨家要求人们,“为彼犹为己”,“为人之家若为其家”。②“利人乎即为,不利人乎即止”。③ 墨子在处理“义利”关系上,坚持“义利”并重,将道德、法律、功利完整地统一起来,功利主义是墨子之法的价值取向。 根据墨子的义利统一论,诚实信用原则在民法上应当做到:在立法上,不仅需要确立和保证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地位,还应当制定配套的条款。在法律适用过程中,人们追求自我利益的实现时,应当自觉遵从“义”的指导,不侵害他人利益,“民事主体在行使民事权利,与他人之间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均应诚实,不作假,不欺诈,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民事主体应恪守信用,履行义务,不履行义务使他人造成损害时,应自觉承担责任”。在司法过程中,法官在处理民事案件时,应当贯彻“义”(诚实信用)的指导意义,尊重道德标准,从维护社会利益的高度处理问题,保护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平衡当事人的利益。另外,现代民法中公平的原则、禁止权利滥用的原则、公序良俗的原则也充分反映了“义”对“利”的引导作用。 二、墨家的法律权论与当代官员选拔及依法治国 1.在墨家的法律权论中,主张要一同天下之义,而...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墨家法律观之现代价值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