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奖学金测评方案为保证学生专业奖学金评选的公开、公平、公正,操作法律规范、科学。特制定本方案。一、评选条件1、班级综合排名在全体参评学生的前 23%;2、政治素养好,自觉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良;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文体活动;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本学年奖学金评定资格:① 没有办理注册手续的;② 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③ 有较严重的责任事件者; ④ 体育测试成绩不及格或未能达标者;二、评选比例及金额奖学金评选人数按在籍学生数 23%评比,获一等奖学金学生占 3%,奖励 800元;二等奖学金学生占 8%,奖励 500 元;三等奖学金学生占 12%,奖励 300 元。奖学金总额不得超过所在班、系、院在籍已注册学生人数×100 元/人(不含普函生、插班生)。三、评选办法奖学金评选分成绩和其他综合两大内容,其中成绩占 80%,综合占 20%。总评后全班排名排序。综合测评方案由院学工办统一标准,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成绩部分按以下办法计算:1、平均学分绩和平均学分绩点:必修课:平均学分绩=∑(课程学期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选修课: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期成绩点×课程学分)/∑(课程学分)课程学期成绩点:60 分起算绩点,每 5 分一个档次,每上一个档次加 1 分,即 60-64 分算 5 分,65-69 算 6 分。以此类推。综合测评评比方法如下:1、外国语学院奖学金其他综合测评部分以百分制计算,即满分为一百分。2、每个有测评资格的学生的原始分数(即基数)为 60 分,依其在学校的各方面表现和取得的成绩,进行评分和加分。3、评分项满分为 15 分,由该学生的班主任依据其平常的表现酌情评分。4、加分项实行不设上限的原则往上加分。5、每个有测评资格的学生进行评分和加分之后,所得分值 乘以 20%即为该学生的奖学金其他综合测评部分。6、综合测评包含评分项和加分项,具体操作方法如下:、评分项(班主任负责组织评分)考核指标评分内容评分标准评分小计德4分政治表现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0.5坚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党、团组织活动0.5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1道德品质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0.5乐于助人,无私奉献0.5尊敬师长,团结同学1智4分理论素养热爱本专业,专业思想牢固,有强烈进取心0.5学习态度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钻研1自学能力有一定的自学能力,讲究学习方法,效果良好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