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保温工程分包施工合同甲方(发包方):四川 XX 建筑有限公司 XX3#楼乙方(承包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XX3#楼
2、工程地点:XX 县
3、工程总量:以施工图纸确定的保温范围为准,完成后以实际收房面积作为结算依据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3#楼外墙范围内图纸有关技术文件要求的全部保温、面层抗裂砂浆、外墙漆等工程内容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在工程承包范围内,乙方承担所施工项目的人工,提升吊兰,砂浆搅拌机械、材料费用、二次收边收口等该工程所需的其他全部工程费用、并承担该项施工的工期、质量、安全的全部责任和风险
另外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四、工期要求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年 月 日
总日历工期为 50 天,每推迟一天罚乙方 1000 元/天,工期提前,甲方项目部不予奖励
五、质量标准及质量管理条款1、工程质量标准: 满足现行《重庆市居住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法律规范》、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文件的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质量管理条款 仔细根据国家法律规范、行业标准、设计图纸规要求及甲方代表根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检查并未检查提供便利
承包方在保温工程施工前,应对发包方提供的操作面基层质量进行验收,以书面的工序交接单完善资料
对不符合保温质量操作要求的基层面及时向甲方提出,得到指令后方可施工
如未提出协调要求视为默认保温基层质量符合要求
乙方在保温工程施工后,不得以保温基层质量不符合要求回避质量责任
无论甲方和监理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疑问部位进行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复检,并在复检后进行修复
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并承担不合格造成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