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保温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哈密市恒阳节能保温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专业分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施工合同。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址: 1.3 工程内容:施工图范围内的外墙保温及地下室、阳台保温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2.1 承包范围:施工图范围内外墙保温及外墙涂料;外墙保温板厚度 ㎜,地下室保温板厚度为 ㎜,阳台保温板厚度 ㎜,女儿墙保温板厚度 ㎜。保温板容重 公斤 2.2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2.3 进场材料:乙方应及时递交有关材料样品及检验报告,由甲方负责送检复试 ,外墙保温资料及复试由甲方负责。 第三条 合同工期3.1 甲方保证乙方人员及材料进场之前 3 日,提供外墙施工作业面。3.2 开工日期:20 年 月 日。3.3 竣工日期:20 年 月 日第四条 工程质量4.1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第五条 合同价款:5.1 合同单价:外墙每平米 元计取。地下室顶板 元,阳台及女儿墙 元5.2 面积计算原则:外墙按实际粘贴保温板外围长度乘以高度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面积,线条部分也不增加),地下室顶板、阳台及女儿墙按实际粘贴面积计算,门斗及压顶按实际粘贴面积计算。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结算6.1 付款方式及期限:每幢单体楼外墙保温板粘贴完成后,甲方拨付合同价款的 %工程款。工程验收交工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款。第七条 发包人责任7.1 发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及时拨款,因款项不到位而造成的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7.2 发包人以单栋楼施工前 2 日,负责接通承包人施工用水源、电源。满足施工和生活用水用电量的需要。7.3 发包人向承包人无偿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包括工人住宿、生活及施工用水电、工人食堂指定地点、材料库房、提供垂直运输。 7.4 发包人随时监督检查乙方施工进度和质量,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办理有关结算。7.5 发包人负责协调承包人与其它分包工种的配合工作。第八条 承包人责任8.1 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出的要求和有关技术说明,进行外墙保温工程施工,承包人应保证材料、人员、机具的供应和到位,以确保整个施工的顺利进行。8.2 承包人应根据国家和新疆现行的技术法律规范、标准、规程进行外墙保温施工。 承包人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及安全管理体系.配备相关人员进行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