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山东上汽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 管理规定 山东上汽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 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SSAT/GD MM-038-01-20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范围内的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保障外来施工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外来施工单位承包工程项目(房屋建筑、木土工程、设备安装、拆修工程等)
第二章 管理内容 第三条 各负责对外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部门,在签约前必须首先检查确认承包单位的资质(技术能力、设备能力、安全管理能力),对承包工程项目中有特种设备和危险性较大生产设备时,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安装大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不准与其签约
第四条 各发包部门在对外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外包服务安全管理协议》(见附件一),一份送生产经营部,并陪同承包方到生产经营部填写《外来施工单位施工登记表》(见附件二),然后到财务部门交纳工程合同总金额的 1~5%施工安全抵押款,由财务部门开具收据
第五条 发包部门应督促承包单位将《外包服务安全管理协议》和建设工程开工报告书,报送施工所在地的区、县劳动部门,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六条 发包部门要配合承包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做好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做好相关记录,并责成他们自觉遵守发包单位各项安全制度(防火、用电安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节假日加班等)
第七条 保卫部门凭生产经营部审核盖章后的《外来施工单位施工登记表》再办理 第 1 页 共 9 页 SSAT/GD MM-038-01-2025 临时出入证
第八条 承包工程项目在验收合格后,财务部门必须接到安全抵押款交纳结算单后,方能结付工程款
第九条 公司生产经营部检查人员应定期进入施工现场检查,对违反安全规定和制度的本企业有关部门、承包单位、有关人员,应按公司《安全奖惩管理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