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适应公司生产建设进展和深化改革的需要,确保公司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保障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参加公司所管辖单位新建、扩建、技改、检维修等工程项目的外来施工单位及外来人员,应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外来施工单位(已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公司子公司除外)进入公司进行工程项目施工前,必须经公司 HSE 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进行确认和查核,才能进入公司作业
1、确认施工单位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
2、确认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养
3、确认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措施
4、审查施工单位施工和安全业绩
5、审查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所持的上岗证件
6、审查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
HSE 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对安全资质审查不合格者,HSE 管理部门有权对施工队伍予以否决
第五条公司和施工单位要按《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书
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或安全作业协议书,合同书中的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1、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公司的 HSE 监督管理
2、施工单位要承担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完好的、功能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
3、施工单位要根据国家、公司的法令、制度和规定要求,承担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施工单位要根据公司的有关劳动保护制度规定,为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合乎标准的劳保护具
5、施工单位要制定确保工程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交 HSE 管理部门审查
6、明确施工单位对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的责任
第六条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开始前,必须做到:1、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明确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并佩戴明显标志
2、落实施工、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及事故预案、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经公司审查认可
3、施工单位要与施工人员签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