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厦、写字楼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法律规范月坛大厦的消防安全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月坛大厦办公区内各单位
第三条 月坛大厦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办公内各单位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负其责,落实消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 月坛大厦内任何单位、工作人员都有维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 、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二章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第五条 月坛大厦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责:(一)组织制订月坛大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二)组织月坛大厦防火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履行上述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 各单位职责:(一)负责本单位固定使用的办公室、会议室、库(机)房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二)制订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三)确定本单位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四)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五)组织本单位的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七条 总经办对月坛大厦的公共部分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一)负责公共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和消防器材以及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管理、维修保养和定期检测;(二)负责每日防火巡查和定期防火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月坛大厦消防安全的问题;(三)负责动火、用电和电气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四)负责建立和管理月坛大厦义务消防队;(五)负责建立健全月坛大厦消防档案
第三章 消防安全制度第八条 消防安全教育制度(一)各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常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二)月坛大厦保卫人员和楼层服务人员上岗前应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第九条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一)各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二)总经办对月坛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