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上诉状范本买卖合同上诉状范本1上诉人(原审原告):住所:法定代表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住所:法定代表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诉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人民法院[201x]大民初字第305号民事判决书,现提起上诉,买卖合同纠纷上诉状上诉请求: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的诉讼请求
2、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1、一审法院对有限公司通过银行给股份有限公司的60000元汇款的认定有错误
首先,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并未在协议书中约定由第三人有限公司代为偿还货款,也没有签订第三人代为偿还的补充协议,所以一审法院断定此60000元乃被上诉人给上诉人的部分货款毫无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与第八十四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的规定,而被上诉人并没有已经履行清偿货款义务的证据,也没有上述义务已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相关证据,法官仅根据推论就认定60000元为被上诉人给上诉人的部分货款,明显违背了“以事实为根据”的法律基本原则
2、一审法院对货款59820元的性质认定有错误
首先,被上诉人所提供的四份对账单的另一方为集团湖南分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是两个不同的公司,不符合证据的关联性标准
其次,被上诉人所提供的四份对账单均是复印件,不明,真实性值得考虑;而且,仅凭对账单并不能就此认定59820元为集团湖南分公司擅自扣除的'税金,事实上,这59820元应为被上诉人向集团湖南分公司所支付的货款,属于货款的一部分,只不过分开写出来罢了
而被上诉人所在账单上的签字页恰恰证明了被上诉人对59820元为被上诉人所欠上诉人的货款的一种认可,再次,被上诉人所提供的四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