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重要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前言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修改为:“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在两处以上获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以及具备国务院规定其她情形,纳税义务人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扣缴义务人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国务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行条例》也进行了修改,其第三十七条规定:“税法第八条所说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个人基本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缴税款详细数额和总额以及其她有关涉税信息 ”
故,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进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是法律给予扣缴义务人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关于资料,将会受到相应惩处
随着公民纳税意识增强,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获得成为广阔纳税人迫切需要,个人完税证明已是公民诚信体系建设重要构成某些,而税务机关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基本则是扣缴义务人全员全额明细申报
诚然,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工作对于扣缴义务人来说,工作相对繁杂,需要做较大量信息收集工作,特别对于扣缴人数众多靠手工填报单位,工作量非常大
为此,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从增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职能作用、优化纳税服务、增强公众纳税意识高度,充分结识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重要性、必要性和急迫性,免费向我市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提供由国家税务总局开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将为扣缴义务人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