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贵金属交易所铂金、钯金现货交收管理办法(暂行)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2第二章 基本要素
3第三章 交收和销售
4第四章 回购
5第五章 质量纠纷
7第六章 附 则
8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综述为了法律规范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铂金、钯金现货交收业务管理工作,确保现货交收、销售和回购业务安全、顺利运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交易规则(铂金篇)》和《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交易规则(钯金篇)》,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旨在法律规范交易所业务体系内铂金、钯金现货的交收、销售和回购行为,适用于交易所成交合同的交收履约及交易所业务体系内铂金、钯金现货的销售、回购和回收
第三条相关方关系会员与投资者为相关业务的执行主体,基于本业务规则自行执行铂金、钯金现货交收、交易业务并承担所有相应法律责任;交易所仅为交易、交收双方提供便利条件,对交易、交收业务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章 基本要素第四条交易标的交易所交易标的铂金粉,重量 1 千克,成色不低于 99
95%,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419—2025 相关标准
铂金粉容器上必须标有交易所认定的唯一编码、金粉重量、纯度标识、生产厂商标识和综合会员的品牌名称
交易所交易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