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清运处理协议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厂区内生活垃圾管理及符合环保要求,给员工营造一个洁净、舒适的生产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清运厂区内生活垃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清运地点、频次和时间1、清运地点:甲方委托乙方清运生活垃圾的地址为:江阴鑫辉太阳能有限公司厂区内所有生活垃圾(不含建筑垃圾),共计5个生活垃圾房;2、清运频次:乙方必须做到生活垃圾每天清运一至两次;3、清运时间:上午9:00前完成或下午16:00前完成;二、协议时间本协议有效期为1年,从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9月2日止
三、费用及付款方式1、费用:本协议下的生活垃圾清运费为人民币45元/车(大写:肆拾伍元/车)(吨位:2吨)
2、结算方式:每天出入厂区的车辆由保安负责登记记录,费用按月度结算,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出具税务发票,收到发票后10日内,甲方以现金方式向乙方结算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协议期间,在乙方无违约的前提下,甲方确保本协议下的生活垃圾由乙方清运
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生活垃圾清运质量
有权对乙方现场清运过程中出现的“满桶、漏桶、落渣、漏渣”等不符合生活垃圾清运质量的现象要求立即整改
3、甲方的生活垃圾一律投放到垃圾房内,并保证送给畅通
4、甲方如遇检查等特殊情况,可提前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临时履行清运义务,收到通知后乙方须配合甲方增加垃圾清运次数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须按本协议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应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委托清运的垃圾必须运送到垃圾场,按照符合环保要求的标准处理,不得未经处理随意倾倒,违规倾倒一车甲方有权给予乙方1000元罚款
因倾倒行为导致甲方被有关单位处罚、追偿的,则罚款和赔偿金由乙方承担
2、乙方每次清运后不得有“满箱和漏箱”现象,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