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案例分析 1、夫妻关系案例 牛强就是某医院医生,1998 年经人介绍与杨兰认识
因牛强家贫,而杨家又只有杨兰一个女儿,故两家决定招牛强为上门女婿,但条件就是将来两人得孩子须随母姓
婚后两人感情很好
2 001 年,杨兰产下一子,取名杨小鹏
渐渐地,牛对自己在杨家得地位感到不满,尤其就是对孩子随了母姓这件事不舒适
2 0 0 2 年,她没有与杨兰商量,就到派出所把孩子得名字改为牛小鹏
杨兰得知后,觉得牛不同自己商量就把孩子得名字改了,就是不尊重自己,觉得很委屈
杨兰父亲得知后,更就是气愤,要求将孩子得名字再改过来
两家决定招牛强为上门女婿时,以将来两人所生得孩子随母姓为条件,就是否正确
牛私自跑到派出所更改孩子得姓名,就是否正确
《婚姻法》第2 2 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因此,本案中,杨家以将来所生子女必须随母姓为条件,招牛强为上门女婿,就是不正确得
对未成年子女得姓名,应由夫妻双方协商决定
本案中,牛强不与妻子协商,擅自为孩子改姓名,就是不尊重杨兰得表现
两人应该经过民主协商,再决定孩子得姓氏
2、[案情]高强就是某工厂技术员,20 0 0 年,她与某学校老师钟静恋爱结婚
2 001 年 11 月,钟生下一子
由于难产,钟静得身体变得很不好
后来,在体检时,医生说钟静得身体状况已不适合节育,建议其丈夫做节育手术
高强一听火冒三丈,认为节育历来都就是妇女得事情,哪有男子汉做节育手术得,故坚决不做
无奈之下,钟静来到妇联请求帮助
[问题]高强有没有承担计划生育得义务
《婚姻法》第 l 6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得义务
对于此规定,有以下几点须注意:(1)计划生育就是夫妻得一项法定义务,违反有关计划生育得规定,要承担一定得法律责任;(2)计划生育义务得承担者就是夫妻双方,不允许将这项义务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