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宪忠等人走私伪造的货币案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案情」 被告人:孟宪忠,男,31 岁,山东省安邱县人,原系北京市劳改警察学校干部,1987 年离职经商。1991 年 1 月 8 日被逮捕。 被告人:俞昌明,男,28 岁,福建省福清市人,农民。1991 年 1 月 5 日被逮捕。 被告人:何昌明,男,41 岁,福建省福清市人,个体理发师。1991 年 1 月 5日被逮捕。 被告人:毛培金,男,61 岁,福建省福清市人,原系福州市仑山区奇春园饭店承包人。1985 年因走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1991 年 1 月 5 日被逮捕。 被告人:林良海,男,42 岁,福建省长乐县人,原系福州市农工商建筑公司经营部承包人。 1991 年 1 月 5 日被逮捕。 被告人:吴顺官,男,31 岁,福建省长乐县人,农民。 1991 年 1 月 8 日被逮捕。 1990 年 3 月 18 日,被告人何昌明在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向王金森(另案处理)贩卖伪造的人民币时,被当地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缴获伪造的人民币 40 余万元。 何交代了参加孟宪忠走私贩运伪造的人民币的犯罪事实,并协助公安机关逮捕了孟犯。 被告人孟宪忠从 1987 年离职经商后,认识了被告人俞昌明。 1989 年 2 月,孟、俞二人乘台湾轮船从福建省平潭县海岸偷渡到台湾,在台滞留一个多月。孟在台湾期间结识了不法台商林耀基等人,林曾向孟提出走私伪造的人民币之事。 同年 3 月、10 月,林耀基等人以到大陆了解投资环境为名,先后到秦皇岛、青岛与孟宪忠会面,策划从台湾向大陆走私伪造的人民币。孟将此事告诉了俞昌明。 随后,孟到福建省福州市,住在闽江饭店等处,与台湾的林耀基等人保持通讯联系。同年 12 月 16 日,孟根据林的电话通知前往福建省外贸中心酒店,取得林耀基委托他人转来的信件(后被孟烧毁),信中指定了在海上接运假人民币的方位和联络暗语等。 孟即指使俞昌明雇用船只。俞以接运电子集成块为名,雇用了其舅高吓春(平潭县人,在逃)等人的运输船。 1990 年 2 月初,孟宪忠接到林耀基的“接货”电话后,指派魏功辉(在逃)随船出海接回内装假人民币的铁罐 24 个,于 2 月 10 日运到福清市俞建潮(另案处理)家中。孟宪忠、俞昌明、魏功辉共同打开铁罐进行清点,把一部分印刷质量差的假人民币当场烧毁,尚余面额 100 元的假人民币 381 万余元。 孟将部分假人民币分别藏匿在毛培金、黄敬机(在逃)等处。 同年 2 月中旬至 3 月中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