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培训管理制度为打造学习型机关,使培训、学习法律规范化,不断提高环境监察人员的综合素养,特制定本制度。一、全员持证上岗1、综合办负责制定年度人员培训计划,组织环境监察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执法资格培训和轮训。确保每位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持证上岗,证件合法有效。2、公费岗位、资格培训结业考试不合格的,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参加下一轮培训,培训费用自理。二、集中学习和月考制度3、综合办组织在环境监察系统全体会议的集中学习,每次不少于 1 小时。4、综合办及时发放局、支队布置的自学材料,科室中心督促部门人员搞好自学,组织全员参加月考或补考。三、监察技能比武常态化5、综合办编制年度环境监察技能练兵方案,编印阶段练兵题库和比武规则,每季度至少组织 1 次全员参加的竞赛,对优胜科室中心和个人予以表彰。四、开展“请进来,走出去”活动6、结合技能练兵和业务需要,邀请省内外专家给环境监察人员授课,每年不少于 2 次。7、外出考察调研由班子成员提出,经班子会审定后进行,结束后应编制考察报告向班子会汇报。五、专项业务培训和再教育8、部环境监察局、省总队组织专项业务培训或会议,由主管班子成员报支队长,根据业务需要决定是否需要参加和具体人选。9、其他部门组织的非环境监察业务培训,个人申请或其他单位邀请参加的,费用自理,应履行请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