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合作协议书第一篇:榆林市艺术学校合作协议书 合作协议书 甲方:榆林市信天游化产业集团 乙方:榆林市艺术学校 为了更地繁荣榆林市化艺术事业,培育演艺专业人才,推动榆林市演艺市场的进展,双方通过友协商,在善意理解、诚实互信、资源共享的基础上, 就化演艺活动开展与艺术人才培训等方面进行合作,特订立本合作协议。 合作内容 为了促进榆林化演艺产业的进展,榆林市信天游化产业集团今后将开展一系列的化演艺活动,同时以多种灵活的方式挖掘和培育各类演艺人才。在此过程中,扩大信天游化产业集团、榆林市艺术学校在榆林市及陕西省的知名度,增强各自所在领域的竞争优势。 双方合作的主要内容有四方面: 一、 进行演艺人才的挖掘和培育。根据演艺活动的市场需要,有针对性 地进行符合市场需求和方向的专业性演艺人才培育。特别是歌唱、舞蹈、乐器、戏曲类专业表演人才的培育。 二、 以市场化的方式,合作开展各种类型的演艺活动,包括政府部门主 办和民间举办的节庆活动。 三、共同打造陕北特色艺精品。双方进行信天游、陕北特色歌曲、舞蹈和小品等节目的创意、策划和编排,动员各方力量共同打造精品节目,形成品牌和知名度;以丰富的化产品来满足化市场的需要,进一步加深双方的合作关系。 四、联合建设榆林市化产业基地。包含艺术园区、艺术人才培训基地、民俗化风情园、创意工艺品加工基地等。 一、关于演艺活动 第一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1提供演艺活动的具体方案; 1.2 提供具体演艺方案落实时必需的相关批准件和所需的其它件; 1.3 甲方利用所属资源、平台和站对乙方进行免费宣传,扩大乙方在艺 术领域的知名度。 1.4 对乙方提供的节目、人员等演出支持按实际付出和市场价格给予乙方 应当的酬劳; 1.5 根据演艺市场需要,与乙方共同进行优秀歌舞节目的策划; 1.6 甲方在活动策划举办的过程中,尤其是在组织榆林以外的演出活动 时,把乙方作为首选合作对象。 第二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2.1 甲方承办的演艺活动,乙方在节目、人员等方面给予有力的支持, 2.2 提供与演出活动主题相符合的优秀演出节目和演职团队; 2.3 提供甲方组织的演出活动所需的其他各类辅助演艺人员 2.4 策划开发各类反映陕北及榆林特色但又具有现代气息的化节目。 二、关于演艺人才培训 第一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1负责招收有一定艺术基础的社会学员; 1.2 甲方以自身良运作的公司平台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