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管理制度(十三)1.建立健全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1.1 学校团体食堂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餐饮业经营活动。 1.2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食品卫生安全职责人,对本学校团体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负全面职责。无论食堂是否对外承包经营,其卫生许可证上的法人代表须填写校长姓名。 1.3 食堂实行承包经营时,学校对食堂承包后存在的卫生问题仍要负责。 1.4 学校要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人,负责食堂的日常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和卫生档案的管理工作。 1.5 档案应每年进行一次整理。档案资料包括申请卫生许可的基础资料、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各项制度、各种卫生检查记录、个人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食品原料和有关用品索证资料、餐具消毒自检记录、检验报告等。 2.严格做好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工作。 2.1 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体检单位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明才能上岗。发现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患者应及时调离。从业人员每年体检 1 次。 2.2 切实做好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工作。上岗前必须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才能上岗。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每年复训 1 次。各食堂应定期开展自身卫生知识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卫生素养。 2.3 应严格执行《广州市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建立本食堂的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加强人员管理。 3.落实卫生检查制度,勤检查,保卫生。 3.1 卫生管理人员每一天进行卫生检查;各部门每周进行一次卫生检查;学校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各类检查应有检查记录,发现严重问题应有改善及奖惩记录。 3.2 检查资料包括食品加工、储存、销售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及运输食品的工具,冷藏、冷冻和食具用具洗消设施,损坏应维修并有记录。 4.建立健全的食品采购、验收卫生制度,把好食品采购关。 4.1 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须色、香、味、形正常,不采购腐-败变质、霉变及其他不贴合卫生标准要求的食品。采购食品应向供货方索取卫生许可证、卫生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4.2 采购肉类食品必须索取卫生检验合格证明;采购定型包装食品,商标上应有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保质期)等资料;采购酒类、罐头、饮料、乳制品、调味品等食品,应向供方索取本批次的检验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