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学生会部门考核管理制度为了完善团委学生会内部管理,加强各部门自身建设,提高团委学生会工作效率,保证学生工作的良性运行,并对团委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做出客观正确的评价,结合本系实际情况,特制订团委学生会部门考核管理制度,细则如下:第一章:评定总纲第一条:本细则适用用于预防医学系团委学生会所有部门第二条:考评组成员由团委学生会主席团、 各部部长及干事组成,考评工作具体由主席团授权,秘书组和组织部(考评组)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并对结果进行统计、记录和公示
第三条:考评组考评结果出来后,交由主席团审核,主席团成员有权对结果提出异议并要求修正
考评结果由主席团审核通过后方能生效
第四条:每学期结束最后一个月对各部门进行考核,满分为 100分,同学评议平均分占总成绩 30%,团委学生会考评占总成绩占70%
优秀(85-100)
良好(70-84),合格(60-69),不合格(60 分以下),获得优秀称号的部门(最多五个部门),全系通报表扬
不合格部门视其态度给予通报批判,并要求部门自上至下作出自我剖析检讨
第五条:本考核分为:部门建设,部门工作计划,部门工作纪律情况,部门协作情况(部门互评),部门主办活动情况,活动总结,同学学期末评议,主席团评议八个部分
第六条: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各项内容满分为 5 分或 10 分,每项等级分为 很满意,较满意,一般,较差,差,分值 5-0 或 10-0 分逐级递减
第八条:考核结果将在考评结束一周内公示
自公示起三日内可对考核结果向考评组提出复议,经系主席团复议后公布最终结果,考核结果及各种材料作为部门档案由秘书组同意保存备份,不得无故调出,调出复查必须经过学生会主席和团委书记助理联合授权
第九条:该考核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执行,最终解释归预防医学系团委学生会
第二章;评定细则第一条、部门建设(10 分):(1)各部门每月至少召开两次例会,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