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德育积分考核实施细则初三三班学生德育积分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总则 一、班级对学生实行德育积分考核,其目的在于培育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提升学生的综合素养, 优化学习环境,形成良好的班风和学风,促进班级进步。 二、德育积分考核办法以《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法律规范》为标准,以学生本人的行为表现 为依据,实行量化考核。 三、100 分以上为优秀等级,80 分至 99 分为良好等级,60 分 79 至分为合格等级,60 分以下为不 合格等级。 四、考核结果一式两份一份张贴于班级,一份由班长保存。 五、本考核办法若有不足之处可随时修改。 第二部分:考核办法 第一条:扣分细则 1、午饭,晚饭,自习,活动课时间吵闹,被班干部警告两次或两次以上的按前两次扣 1 分,两次以后每次扣一分。 2、课堂纪律差,影响全班同学上课的,老师提出批判,该学生每次扣 1 分。 3、公务(劳动、值日)不仔细完成、不带工具的扣 1—3 分。 4、在校期间不带校牌的每人每次扣 0.5 分。 5、打扫卫生不仔细受到老师批判或学校通报的值日生每人每次扣 1 分,卫生班长每次扣 2 分。 6、迟到或早退,每次扣 1 分。 7、无故旷课一节扣 2 分。 8、无故不参加值日工作,每次扣 2 分。 9、破坏卫生的每次扣 1—2 分。 10、考试作弊的每次扣 5 分。 11、给他人起外号、说脏话的每次扣 1 分。 12、打架(闹)、盗窃扣 1—5分。 13、吸烟、勒索、赌博每次扣 2—5 分。 14、出勤不仔细的每次扣 1 分。 15、故意刻画公物、涂划墙壁、践踏绿地、损坏学校花草树木的每次扣 2 分。 16、顶撞、辱骂职工、老师的每次扣 3—5 分。 17、故意破坏学校设施的每次扣 3 分。 18、被学校通报批判扣 10 分。 19、被学校给予处分扣 10—20 分。 20、寄宿生不按学校规定休息或影响他人休息的扣 1—2 分 21、寄宿生无故晚归(学校检查为限)扣 1 分。 22、夜不归宿每次扣 2—3 分。 23、宿舍卫生或纪律被通报能具体到人扣当事人 2 分;不能具体到人全体宿舍成员扣 1 分,宿舍舍 长扣 2 分。 24、班干部、各科学习委员、宿舍舍长、小组长、被举报有包庇或失职行为一经查实扣 3—5 分。 25、不服从班干部管理每次扣 0.5—1 分。 26、班干部未起好带头模范作用每次扣 2 分。 27、装病不出勤或不打扫卫生一经查实扣 2分。 28、私自修改德育积分表(本)一经查实扣所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