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车辆管理规定第一条 用车规定 〔一〕学院车辆由院办公室负责调度,部门用车需填写派车单,由部门负责人和院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车队派车
院长用车由院办公室下达派车单
〔二〕如遇紧急事情或因部门、院办公室负责人不在单位时,需电话按以上程序申请
院办公室通知车队先派车,用车部门事后补办派车单,并注明补办字样
〔如不补办,车队可拒绝该部门再次用车〕
〔三〕紧急情况用车由学院总值班直接调遣,事后按程序办理手续,并说明事由,注明补办字样
〔四〕学院客车按日常规定班次、时间出车,客车班次、时间应公示,非特别情况未经院办公室负责人批准,不得改动班次和时间
〔五〕特别情况使用客车时,由院办公室负责人通知车队派车
〔六〕各车驾驶员未经派车,不得擅自出车
〔七〕驾驶员平常应保持 24 小时手机畅通,随时听候安排
〔八〕小车驾驶员每次出车,需根据派车单填写小车运行周报表,并每周按时上报院办公室核对
第二条 平安驾驶规定 〔一〕驾驶员要平安行驶,文明驾车
〔二〕各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车辆停放规定,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遇特别情况不能在指定地点停放的,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
〔三〕班车驾驶员出车时,需按规定路线行驶,正点到达,不得自行改道;小车驾驶员出车时,需按派车单上的指定地方直接正点或提前到达,需到其他地点的,必须经车队队长同意
〔四〕驾驶员在外停车时,车辆需停放平安,必须停放在停车场,外出临时停放时,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
〔五〕驾驶员出车时要严格遵守交通规那么
〔六〕驾驶员工作期间严禁喝酒,不得因喝酒影响工作,不得酒后驾车
第三条 车辆维修保养规定 〔一〕驾驶员平常应勤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排除故障,保持车况良好
〔二〕车辆的正常保养、维修需经车队队长同意并到学院定点修理厂维修,维修工程需经车队队长同意,如不在定点维修厂维修的,费用自理
〔三〕车辆出差在外发生故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