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车辆管理规定第一条 用车规定 〔一〕学院车辆由院办公室负责调度,部门用车需填写派车单,由部门负责人和院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车队派车。院长用车由院办公室下达派车单。 〔二〕如遇紧急事情或因部门、院办公室负责人不在单位时,需电话按以上程序申请。院办公室通知车队先派车,用车部门事后补办派车单,并注明补办字样。〔如不补办,车队可拒绝该部门再次用车〕。 〔三〕紧急情况用车由学院总值班直接调遣,事后按程序办理手续,并说明事由,注明补办字样。 〔四〕学院客车按日常规定班次、时间出车,客车班次、时间应公示,非特别情况未经院办公室负责人批准,不得改动班次和时间。 〔五〕特别情况使用客车时,由院办公室负责人通知车队派车。 〔六〕各车驾驶员未经派车,不得擅自出车。 〔七〕驾驶员平常应保持 24 小时手机畅通,随时听候安排。 〔八〕小车驾驶员每次出车,需根据派车单填写小车运行周报表,并每周按时上报院办公室核对。 第二条 平安驾驶规定 〔一〕驾驶员要平安行驶,文明驾车。 〔二〕各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车辆停放规定,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遇特别情况不能在指定地点停放的,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 〔三〕班车驾驶员出车时,需按规定路线行驶,正点到达,不得自行改道;小车驾驶员出车时,需按派车单上的指定地方直接正点或提前到达,需到其他地点的,必须经车队队长同意。 〔四〕驾驶员在外停车时,车辆需停放平安,必须停放在停车场,外出临时停放时,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 〔五〕驾驶员出车时要严格遵守交通规那么。 〔六〕驾驶员工作期间严禁喝酒,不得因喝酒影响工作,不得酒后驾车。 第三条 车辆维修保养规定 〔一〕驾驶员平常应勤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排除故障,保持车况良好。 〔二〕车辆的正常保养、维修需经车队队长同意并到学院定点修理厂维修,维修工程需经车队队长同意,如不在定点维修厂维修的,费用自理。 〔三〕车辆出差在外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向车队队长汇报,维修费用在 1000 元以内的,由车队队长批准;3000 元以内的,由院办公室负责人批准;维修费用在 3000 元以上的,由分管院长批准。根据故障大小及维修难易程度决定维修地点。 〔四〕车辆补胎、充气、打黄油,允许就近由司机自行处理。 第四条 车辆用油规定 〔一〕车辆加油需到学院指定加油站加油,驾驶员核准单价、加油后在加油表上签字。 〔二〕车辆出差时,先在单位定点加油站加满油,中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