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合作开发协议合同矿山合作开发协议合同甲方:乙方:现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有关矿产资源开采和土地利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那么
就乙方位于南宁市吴圩镇祥宁村屯位于的矿山合作开发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开采矿山的范围及现状乙方具有合法矿权的矿山面积大约20亩,其地理坐标为:X:Y:X:Y:本合同合作工程总占地面积约为13333
4平方米,折合约20亩
(详见宗地图)
第二条、合作开采矿山的权属矿性质为黑碳土,乙方承诺对此享有绝对的'、合法的矿山权、矿产权及相关物权,并未就该矿山相关权利设立任何抵押、质押、担保,亦未出租给任何第三方
否那么乙方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后果(即承担甲方为筹备本合作工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等)
第三条、合作开发方式1、乙方提供上述矿山资源作为与甲方进展合作开采开发矿山工程,本工程合作期限为6年,自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
2、在双方合作开采矿山期限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开采或者转让该矿山及矿产,也不得与其他方再进展任何形式的合作开发此矿山工程
3、甲方负责工程全部开发资金、设备投入和协调各方面关系,确保矿山顺利开采
4、合作开发期限内,甲方对矿山开采过程中,乙方应当确保进出矿山机械设备,运输车辆所需道路畅通无阻,如有矿山土地权属与邻近他人矿山边界之间的争议事项发生,乙方应当积极出面协调解决,甲方予以配合
5、乙方以矿山相关资源作为合作根底获取固定回报,乙方应当积极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协助甲方看管矿山不被他人盗挖、盗采
6、本工程合作期内,乙方不再投入任何资金用于该工程的开采开发,但乙方必须提供开发此矿山的权属证明及宗地图,负责按约定将场地移交给甲方
否那么乙方须承担甲方为筹备本合作工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7、合作开采期内,如遇不可抗力或客观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