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玻璃强制认证协议书 1.签约方 1.1 甲方:中国安全玻璃认证中心 1.2 乙方:_________ 2.协议范围 2.1 认证中心根据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视治理委员会授权的强制认证业务范围向乙方供应认证效劳。 2.2 乙方确保向认证中心供应为实施认证所需的信息和设施。 3.认证人员 3.1 认证中心确保使用经评定合格的评审人员和技术专家或本机构的专职人员,对乙方实施认证检查和证后监视。 4.费用 4.1 认证中心按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视治理委员会批准公布的强制认证收费治理方法,向乙方收取认证费用。 4.2 乙方确保按甲方要求的时限缴纳相关认证费用。 4.3 认证中心检查员/技术专家实施认证的差旅费由乙方支付。 5.协议的终止 5.1 本协议的终止条件包括: 5.1.1 当乙方不能满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规定时,甲方有权打算终止本协议,并不退回乙方已支付的相关费用; 5.1.2 当乙方打算终止时,应书面通知甲方,本协议马上终止。 5.2 本协议终止之日,乙方应马上将认证证书及相关附件交回甲方。 6.权利与义务 6.1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向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视治理委员会申诉的权利。 (2)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甲方的要求提交质量手册等体系文件。 (3)乙方确保按甲方要求的时限缴纳相关认证费用。 6.2 当乙方是获证方时,乙方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当乙方不是最终获证方时,乙方应确保获证方享有以下权利并担当相应义务。 6.2.1 获证方的权利 (1)在证书有效期内,认证证书可用作广告、展销会、订货会或推销产品时进展宣传和展现。 (2)可在获准认证的产品上正确使用认证标志。 (3)获证方有向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视治理委员会申诉的权利。 6.2.2 获证方的义务 (1)按甲方的要求,获证方应为审核组供应必要的便利,包括为审核人员供应检查文件、供应检测样品、进入全部区域的安排、调阅全部记录和访问人员的便利。 (2)当获证方对质量体系实施了可能影响其符合性的更改或获证方的地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获证方应在更改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 (3)如发生客户重大投诉和(或)重大质量事故时,获证方应将相关信息及所实行的订正措施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 (4)获证方应事实求是地宣传被认证的产品,不得损害甲方的声誉。 (5)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治理方法》正确使用认证标志。 (6)当认证被暂停或撤销/注销时,获证方应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