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安全事故,积极实行预防措施,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制定本制度
一、 事故分类1. 轻伤事故:损失工作日低于 105 日的失能损害
2. 重伤事故: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 105 工作日的失能损害
3. 死亡事故:死亡
4. 重大事故:1) 一级重大事故:死亡三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
2) 二级重大事故: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
3) 三级重大事故: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或重伤二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
4) 四级重大事故:死亡二人以下,或重伤三人以上,十九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不满三十万元
二、 事故报告轻伤、重伤、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通知公司施工部或办公室,保护事故现场,迅速实行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拨打110、120 或 119 电话,防止事故扩大
施工部负责人接到重伤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并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工作
由董事长负责将事故情况通知空港开发区总公司和顺义区劳动局、空港派出所、顺义区检察院、顺义区工会
24 小时内将伤亡报告表报送至相关单位
重大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①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②事故发生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量;③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推断;④事故发生后实行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⑤事故报告单位
三、 事故处理1
对重大事故处理1) 发生四级重大事故,事故施工场地停产 3 天整顿,同时对全部在施施工场地进行检查、整顿,并对全体职工进行教育
市建委进行通报批判
2) 在本年度内发生第二起四级重大事故,事故施工场地停产 3 天整顿,同时全部在施施工场地停产 1 天检查整顿,对全体职工进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