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控系统日常管理办法为确保我公司安全监控系统的稳定可靠运行,准确及时的反映井下作业环境状况,充分发挥监控系统在矿井安全生产中的作用,保障矿井的安全生产,严格按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AQ1029-2025 及矿 一通三防 文件中有关要求执行,做到 监控有效 ,即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为此,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职责范围: 电气仪表室: 1、负责地面中心站及其监测设备、线缆的标准化管理
2、在相关单位(机电、通风、使用单位)的配合下,负责井下安全监测设备、线缆的一次性安装
3、对安全监控系统的故障做到及时处理
4、监督检查各使用单位监测设备及线路的标准化管理工作,并根据相关文件进行考核
使用单位: 1、负责本单位区域内的监测设备及线缆的安全、防爆和标准化管理
每天检查监测传感器线路及按标准吊挂传感器,保证传感器清洁卫生
2、提供与监测分站相关闭锁断电开关的相关技术资料,搭接监控设备安装所需要的电源和断电接点
3、负责工作面传感器及线缆的延长和回撤,负责工作面终止后巷道内监测设备和线缆的回收上交工作
4、及时反馈监测传感器及线路的异常和故障情况,配合监测人员维护、检修工作和中心站人员询查
5、负责本区域内监控设备检修或调校过程中动力开关的的停、送电
机电部: 1、提供井下供电系统图及相关供电设备的技术资料
根据断电范围提供断电条件
2、负责固定场所监测设备的电源搭火以及断电设备所需接点的接线工作,提供分站合理化位置及接地极
3、负责本区域内监控设备的标准化管理及设备检修或调校过程中动力开关的的停、送电
4、根据电气仪表室提供的电缆布置资料负责统筹设计、安排监测电缆挂钩
通风队: 1、负责提供安全监测传感器(CH4、CO、温度、风速、风门等)的安装位置(下发安装通知单)及监控设备回收时间
2、提供瓦斯传感器的报警、断电、复电值及断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