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开发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为法律规范自有软件研发以及外包软件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合用于公司总公司软件研发与管理,分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条本制度中软件开发指新系统开发和既有系统重大改造
第三条本制度中自行开发是指重要依赖公司自身管理、业务和技术力量进行系统设计、软件开发、集成和有关技术支持工作,普通仅向外购买关于硬件设备和支撑软件平台;合伙开发是公司与专业 IT 公司(合伙商)共同协作完毕 IT应用项目实行和技术支持工作,普通形式是公司负责提供业务框架,合伙商提供技术框架,双方构成开发团队进行项目实行,IT 系统寻常支持由 IT 技术中心和合伙商共同承担,IT 技术中心负责内部(一级)支持,合伙商负责外部(二级)支持;外包开发是指将 IT 应用项目设计、开发、集成、培训等任务承包给某家专业公司(可以是专业 IT 公司或征询公司等),由该公司(承包商)负责应用项目实行
第四条软件开发遵循项目管理和软件工程基本原则
项目管理涉及立项管理、项目筹划和监控、配备管理、合伙开发管理和结项管理
软件工程涉及需求管理 、系统设计、系统实现、系统测试、顾客接受测试、试运营、系统验收、系统上线和数据迁移
第五条除特别指定,本制度中项目组涉及业务组(或需求提出组)、IT 组(也许涉及网络管理员和合伙开发商)
第二节 立项管理第六条提出开发需求信息技术部门参加公司层面立项,进行立项技术可行性分析,编写《立项分析报告》(附件一),开展前期筹办工作
《立项分析报告》应明确项目范畴和边界
第七条应用系统重要使用部门将《立项分析报告》上交公司总裁室进行立项审批,以保证系统项目与公司整体方略相一致
第八条《立项分析报告》得到批准后,成立项目组(假如是外包开发,则成立外包商项目组;假如是合伙开发,则与外包商共同成立合伙开发项目组,如下统称“项目组”),项目组应涉及业务组(由公司有关业务部门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