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嘉与美家居设计有限公司公司及工厂管理制度总则第一章 人事管理制度一、 人员得雇佣、解雇、合同续签二、 待遇三、 人员培训制度第二章 行政管理制度1、 卫生管理规定2、 电话管理规定3、 员工识别证使用准则4、 员工就餐制度5、 食堂管理制度6、 员工宿舍管理制度7、 工厂警卫人员值勤准则8、 值班室管理制度第三章 财务制度一、 现金管理制度二、 物料物流管理制度第四章 工厂安全管理准则第五章 考勤与请假制度第六章 奖惩制度第七章 材料管理制度一、 计划工作得分类二、 材料计划得审批三、 材料得采购四、 材料得保管五、 材料得发放与领取六、 材料得使用七、 退料、补料与换料八、 补 料九、 材料报废第八章 仓库管理制度一、 仓库日常管理二、 入库管理三、 出库管理四、 报表及其她管理附件 1 试用期员工考核规定附件 2 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附件 3 资金催收管理办法附件 4 业务内部结算办法附件 5 机械设备维护细则总则一、 为维护本厂正常得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劳动法》,结合本公司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厂管理规章制度。二、 本制度适用于嘉与美家居设计有限公司及附属家具生产工厂全体员工,全员都必须遵守。三、 本制度中得未尽事宜,应参照山西嘉与美家居设计有限公司管理规章制度行使,如公司规章制度中亦未尽事宜,则参照中华人民共与国有关法律、法规与有关条款执行。四、 本管理制度得解释权归嘉与美家居综合办公室所有。 第一章 人事管理制度 一、 人员得雇佣、解雇、合同续签第一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 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 (二) 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三) 通缉在案,尚未撤消者; (四) 吸食鸦片或其它毒品者; (五) 身体有缺陷、或健康状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六) 未满十六周岁者。 第二条 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得员工。员工有辞职得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第三条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得,应提前五天向厂办提出辞职报告,到公司综合办办理辞职手续。用人部门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由总经理与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后到综合办办理辞退手续。 第四条 合同期内员工辞职得,必须提前 30 天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部门签署意见,由总经理与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在员工办理好各项工作交接手续后,由综合办给予办理辞职手续。(对于不同岗位工作交接手续得办结标准与办结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