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塘煤矿职业危害检查及奖惩制度 宽塘煤矿职业危害检查及奖惩制度 (一)检查人员准时间 1、矿领导牵头组织,职业安全安康领导小组成员参加,每季进展检查一次
2、职业安全安康专(兼)职治理人员每月检查一次
3、专业科室、区队负责人,对本专业、区队作业范围每周检查一 次
(二)检查内容 1、各职能部门,生产区队执行职业安全安康治理制度状况
2、基层区对现场检查:基层区队的总体职业安全安康状况,现场警示标识,防护设施运行状况,应急救援设施、通讯报警装置运行状况,工人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状况,工人操作规章执行状况,工人规章制度执行状况
3、职业安全安康制度执行状况
(三)严格考核惩处 1、作业场所的职业安全安康工作,涉及到每一位作业人员的身体 安康安全和千家万户的幸福,范围广、法规政策性强
因此, 《中根据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山东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察方法》和其他法规要求,各部门要在抓好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安康责任制落实,加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治理的同时,根据有关规定抓好自查自纠工作
自查自纠的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山 东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察方法》规定和有关职业安康的标准,对 自查自纠的资料,特别是各种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价要归档治理
3、各相关部门每季首月 5 日前把自查自纠的结果和有关数据以 书面形式上报职业安康治理办公室
不按时上报自查自纠结果,罚部 门负责人及责任人 100 元,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超过掌握标准不及 时上报掌握规划和方案,造成不良影响的,赐予部门责任人罚款 300 元,并按矿其他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矿每季度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对全矿作业场所的职业安全安康 进展专项检查
对各部门的组织机构、制度的建立、落实、作业场所 职业危害因素的治理、劳动爱护的治理、职业安全安康档案和职工健 康监护档案等内容进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