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双瑶、深圳市住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
10【案件字号】(2020)黔01民终971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云鹤【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杨双瑶;深圳市住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绿地集团(贵阳)置业有限公司【当事人】杨双瑶深圳市住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绿地集团(贵阳)置业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杨双瑶【当事人-公司】深圳市住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绿地集团(贵阳)置业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冯冰白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余政海河北英利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冯冰白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余政海河北英利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冯冰白余政海【代理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河北英利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1/12【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杨双瑶;深圳市住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被告】绿地集团(贵阳)置业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合法有效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权责关键词】合同过错合同约定证据不足新证据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1-1219:17:38杨双瑶、深圳市住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黔01民终9713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原告):杨双瑶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冰白,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国强
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住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绿地联盛国际第某某楼某某某某某某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505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