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长中学教职工劳动纪律考核规定寿长中学教职工劳动纪律考核规定 寿长中学教职工劳动纪律考核规定 一、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劳动纪律,仔细办公,因事或因病需请假的,必须事先办理好请假手续,并由教务处调代好课务。教职工请假一律向分管行政请假;请假一天以上的分管行政必须向校长请示。请假人同时必须报教务员,由教务员按规定调代好课务,并做好请假记载。因未报教务员处而未登记到的,均按旷课旷职论处。有关人员平均每周不定期抽查一次。 二、迟到、早退及中途外出由门卫负责记载〔迟到是指比规定的上班时间晚 30 分钟以内,早退同样是指比规定时间早 30 分钟以内,超出这个时间规定且没有请假的按旷工论处,中途外出以一小时以内为一次缺乏半小时的按半次记〕。 三、任何人不得私自调课调职,一经查实,双方均按旷课旷职论处。 四、后勤职工享受规定假期的一半,公办职工享受规定假期的 3/4,有些老师担任一定后勤工作的按比例扣除局部假期。 五、为鼓舞教职工严守上述规定,特制定如下处分规定: 1、在不影响工作量的前提下,事假每天扣奖金 100 元,病假每天扣奖金 50元;因私事缺席各种会议、学习、教研活动等每次扣除奖金 50 元。当月因病工作不满 10 个工作日的〔含长病假人员〕,岗位津贴按以下标准发放:工作年限〔不含学龄,下同〕不满 10 年的发放 70%;工作年限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发 80%;工作年限满 20 年以上的发90%。。当月因事假工作不满 10 个工作日的,岗位津贴减半发放;连续事假到达一个月的人员,停发当月的岗位津贴。 2、全学期迟到、早退在五次以上的,每超过一次扣奖金 20 元,重大活动迟到每次扣 100-200 元;全学期中途外出在 10 次以上的,每超出一次每次扣奖金20 元。 3、旷课、旷职的,每旷课一节〔半天〕,扣除奖金 100 元;旷工一天,扣除奖金 200 元。并视情节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4、上班时做到文明办公,不乱串办公室、不做私事、不在规定的时间外活动。每发现一次扣 30 元。 5、办公室严禁玩电脑游戏、上网炒股等,每发现一次扣 100 元。 6、上班时间接送小孩,按中途外出对待。 六、补充说明,以下情形不扣奖金: 1、有关文件规定的如〔1〕婚假 3 天晚婚的 10 天;〔2〕产假 90 天〔晚育的 120 天〕,难产的再增加 15 天;〔3〕直系亲属死亡给予丧假 3 天〔以上假期均包括中途的节假日在内〕。 2、哺乳期女教工在产假后上班 6 个月内可每天照顾 1 小时。 七、劳动纪律检查情况每月公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