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阳县人民医院语言文字工作制度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法律规范医院语言文字,总结并提高我院语言文字工作水平和语言文字应用的法律规范水平,进一步推动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法律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二、我院是社会公益服务性单位,使用法律规范的语言文字是医院以及每一位医护人员的义务和职业要求,是全面推动素养教育,树立医院整体文明形象的重要标志
要明确院内应该书写法律规范字、使用普通话,明确提倡每位医护人员以及我们能影响到的社会环境书写法律规范字、使用普通话沟通,也是我们医院和每一位医护人员的责任
三、使用普通话,把普通话作为医院的服务语言,指的是除患者听不懂普通话外,医护人员应该把普通话作为工作、教学语言,不得使用方言或者其它不法律规范的语言
使用法律规范字,指的是医护人员在的病历及医嘱用字中,医院的网络中,医院标志、宣传语言中和其它教学、培训活动中,一律使用国家规定的法律规范字,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和错别字
四、医院将“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法律规范化工作”纳入医院管理范畴,纳入员工基本功训练,反映在医院工作计划和长期规划中,渗透到接待、诊疗等各项实际工作中,并切实地组织学习培训,不断推动这项工作沿着科学、法律规范、有序的轨道进展
五、医院设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由医院院长任组长,组员由各科室主任、护士长组成,职能明确
制订工作落实措施,层层把关,确保责任的落实
六、在医院张贴宣传海报、拉宣传横幅,营造语言文字法律规范化使用氛围
由院语言文字法律规范化工作委员会组织,通过电脑网络、标语牌、宣传橱窗、黑板报、横幅等宣传手段不断推动良好的工作氛围的形成
医院充分认识和重视语言文字法律规范化工作必须“长此以往、循环往复”的特点,重视和策划落实语言文字法律规范化工作的周期宣传
七、医院积极支持教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