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门卫管理制度为加强小区内门卫管理工作,保障小区的管理有序进行,并保证小区财产、业主和住户人身安全,结合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小区物业管理自治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管会”)全面负责小区安全保卫工作
二、门卫工作职责(一)负责业主和住户的进出监督
(二)负责来访接待,并联络登记
(三)负责监管进出小区的机动及非机动车辆停放秩序,并登记造册
(四)负责进出小区的物品的查验并登记
(五)负责小区院内、住宅楼的安全巡视、公共区域的水电监管,以及夜间大门开关并登记
(六)负责保持小区公共区域的卫生干净
(七)保存值班的各项记录,定期上交自管会
(八)自管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管理办法(一)值守时间
全天 24 小时
加强班 16:00-04:00
每晚就寝前,要巡逻、巡视小区各区域一次
(二)大门管理
05:00-08:00 大门敞开
08:00-11:30 大门上锁,开启小门
11:30-12:30 开启大门,小门上锁
12:30-14:00 大门上锁,开启小门
14:00-15:00 开启大门,小门上锁
15:00-17:30 大门上锁,开启小门
17:30-19:00 开启大门,小门上锁;19:00-23:00 大门上锁,开启小门
23:00-05:00 两门双闭
(三)门前灯管理
19:00-23:00 保持照明状态
若非人为因素遭损坏,须由门卫照价赔偿
(四)其它事宜
1.积极配合政府职能部门的相关工作,对有明显标志的车辆(如;警车、工商、税务、供电)等公务车辆可免于登记,提供进入单位的便利条件
2.值勤、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值班时不得擅离职守,不得睡觉,不得从事与值班值勤无关的活动
3.做好报刊收发工作 ,对电汇、挂号信函要及时登记,通知、交送
4.对出入小区车辆、人员有权进行必要的检查;对夜间出入单位车辆、人员应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自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