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制手提袋采购合同甲方公司名称:北京清创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简称:清创空间)法人:开户行/账号:联系方式:地址:乙方公司名称:苍南县龙港镇麟雅制袋加工厂(简称:麟雅制袋加工厂)法人:开户行/账号:联系方式: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订制个性设计手提袋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第一条产品定制规格及要求:数量(单位:个):单价(单位:元/个):总价(单位:元):200005元/个(包邮、不含税费)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元)印刷颜色:版面:物流外包装:黄、黑色(两色)双面(以甲方提供AI设计版为准)防水袋包装尺寸规格(单位:CM):面料材质/厚度:40CM*33CM*10CM(长*宽*底宽)、55CM(手拎带长)通体白色粗帆布面料(含手拎带部分)/14安质量要求:1.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AI设计文件(最终版)为准;2.全新且成品无瑕疵;3.每批次发货数量完整;3.印刷内容清晰、准确;4.印刷二维码能够准确扫描并读取甲方指定信息相关内容。第二条付款方式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分批次完成本合同订购量并按次付款。订购及付款方式如下: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向乙方订购手提袋2000个,订购单价人民币5元/个,订购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整。本次订购付款方式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定金人民币贰仟元(¥2000元)整,该笔款项经由甲方账户支付于乙方法人银行账户;2.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首批手提袋制作,并按时按本合同要求递送给甲方。甲方应在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次订制尾款人民币捌仟元(¥8000元)整;3.乙双方同时约定,剩余订单由甲方分批次订购完成。订购产品支付方式为甲方书面(包括但不限于订单通知、邮件短信等)通知乙方订购产品数量及规格,并于订单发出且得到乙方回复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批货款总额30%预付定金;4.乙方应于收到订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定制,并按时按合同标的质量递送产品给甲方。甲方应于验收产品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批产品尾款。5.本条所指产品验收标准以本协议第一、三条为准。如产品设计等变更,经甲、乙双方确认(包括书面及非书面方式)后生效。第三条验收1.验收确认除数量、价格按照当次预定标准外,产品及设计规格参考(见合同条款第一条)做为验收合格依据;2.如果甲方发现采购物品中存在缺陷,双方应当视问题的严重性给出处理措施。如果采购物品存在严重的缺陷,则退回给乙方。乙方应当给出纠正缺陷,双方协商第二次验收时间。乙方应当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见合同条款第五条);如果采购物品存在一些轻微的缺陷,则乙方应当给出纠正缺陷的措施,双方协商是否需要第二次验收;当采购物品每批次通过甲方的验收后,甲方代表按照每批次验收签字认可后采购物品正式交付给甲方。第四条违约与赔偿甲方违约处理:1.如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第二条规定准时支付款项时,应从最迟付款日的次日起,每日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部分总值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此项违约金额以逾期付款部分总值的百分之五为限度;2.如因甲方原因致使商品滞留在甲方所在地点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3.如因甲方未按约定兑现合同约定内容,经甲、乙双方协商后无效。乙方有权利解除本合同合作关系,解除日期于协商当天自动终止合同。乙方违约处理:1.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准时交货,乙方应从最迟交货日的次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延迟交货部分货款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此项违约金额以逾期移交部分货款的总值的百分之五为限度;2.如因乙方生产制作等原因造成的手提袋不符合验收要求(参考合同第一条验收标准)甲方有权利拒收,同时乙方须重新制作发货并确保符合要求(参考合同第一条验收标准)的产品发货给甲方同时承担过程中造成的全部费用;3.乙方应在每次甲方针对产品质量等问题提出异议时及时处理,如因乙方产品未及时处理甲方对产品之异议而影响甲方使用需求及进度且甲方保留取消本合同的权利;4.如因乙方质量问题不符合验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