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法律规范办学行为自查报告根据省纪委、省监委、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教育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z 纪发﹝2025﹞z 号)以及省教育厅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我校围绕“法律规范办学行为,推动素养教育”进行自查自纠,总结如下: 一、法律规范招生行为 1
我校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制度,未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的测查,不以各类竞赛、培训、考试、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为依据录用学生,确保服务区适龄学生全部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我校不存将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奖与招生入学挂钩现象,对学生进行均衡编班
整个招生及编班过程做到公开、透明、法律规范,并进行公示
二、法律规范考试评价行为 1
我校严格法律规范考试行为,除每学期期末一次文化考试之外,未组织参加其它各种考试、竞赛、考级等活动
我校对学生考试成绩也予以法律规范的管理,从不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更没有按考试成绩给学生安排座位
起始年级没有通过张榜、表扬等方式,将儿童的学习行为诱导到学习之外的功利性目标上
三、法律规范教学行为 1
我校严格执行课程方案,根据国家、省课程计划安排教育教学活动
坚持按课程设置开课,不随意增减科目,不随意增减课时;坚持按课程标准要求教学,不随意提高或降低教学难度,不随意提前结束课程和搞突击教学
起始年级严格按国家课标实施“零起点”教学,不存在压缩课时、较快进度、超前教学等违规行为
我校每周上课 5 天,学生每日在校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不超过 6 小时,每节课上课时间为 40 分钟
严格执行节假日放假通知,不占用课余和节假日等时间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正常开展阳光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不得少于 1 小时
严格控制作业量
双休日及节假日不加大作业量
老师能根据课改的要求,精选作业内容,不布置机械性、重复性、难度过大的作业,每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