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库及职工活动室新建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单位:湖南电力职工温泉疗养院(以下简称“甲方”)施工单位:湖南省长沙市花明建筑安装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名称:车库及职工活动室新建工程。二、工程地点:宁乡县灰汤镇湖南电力疗养院内。三、工程项目内容:车库及职工活动室土建工程,墙面装饰、地面贴砖、室内外给排水管道敷设、电气安装等。详细见施工图及投标清单。四、工程期限:本工程自2012年3月翌日至2012年5月翌日,共5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出具的开工通知时间为准。五、工程造价:暂按投标报价人民币:348829元。最终工程造价以甲方委托的审计事务所审定的决算造价为准,甲乙双方均应予以认可。六、付款方式:1、本工程合同签订后的3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小计101454元)作为工程预付备料款。待工程完成一半时再付合同价款的50%(小计169090元)作为中间进度款。竣工验收结算审计后付至结算工程款的95%,余下5%留作为本工程的质保金,质保期满一年后无息付清。2、乙方负责提供正式发票。七、决算办理依据:1、投标报价中已有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按投标报价结算,工程量根据现场的实际数量进行增减,单项增减工程量±2%以内的,不予调整,单项增减工程量±2%以上部分,对工程价款进行调整。2、投标报价中没有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但实际已发生的工程项日,按照湘建价【2009】406号文件执行,其主材价格按湖南省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站长沙市分站2012年第二期《长沙建设工程造价》执行,如没有发布的主材价格按实际签证价格为准。若工程结算送审金额超过审定金额20%,其超过部分的审计费用由乙方承担。3、对工程量进行增减的,乙方需报请甲方签证,否则不予结算。4、工程整体造价按乙方投标承诺,优惠8%。八、材料设备:1、本工程所需的工程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及时组织进场,由甲方提供场地,乙方负责保管。2、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及废料由乙方负责清理及外运。3、主要材料按投标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水泥:南方水泥、洁具:九牧、电线:金杯)。4、施工用水、用电均装表计量,收费标准为电费1元/度,水费2.5元/吨,温泉水不供给。九、工程施工:1、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提出停工或返工,所造成的损失及返工费由乙方承担。2、甲方负责工程设计、提供施工图纸,双方认可后,该资料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由于设计缺陷造成追加投资由甲方负责。3、指派_魏德群、刘文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验收、工程量签证需甲方两人以上签字认可。4、乙方指派_陶新良—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乙方驻工地代表需驻守在工地,如离开工作岗位,需经甲方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离开,否则将按500元/天扣除工程款。5、施工中甲方须增改项目,必须事先通知乙方,并双方签字附加协议,提出的增改项目对施工所造成的损失和误工费由甲方负责,工期顺延。6、乙方应了解遵守物业管理处有关规定,遵守施工技术规范,因乙方施工中造成人身伤害、设施的损坏,由乙方负责,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7、乙方不得擅自将工程分包。8、施工人员一律不得在院里住宿。十、双方职责1、甲方职责1.1管理现场及检查施工质量,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验收和签证工程量。1.2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2、乙方职责2.1服从甲方现场管理,遵守院方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安全文明施工。2.2按合同规定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2.3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如发生事故,责任自负。乙方需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即与甲方安全保卫部签订〈安全协议〉。十一、工程质量: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或行业颁发的质量验收评定标准作为质量评定验收的依椐。2、相关单项项目的质保期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屋面防水的质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