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库及职工活动室新建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单位:湖南电力职工温泉疗养院(以下简称“甲方”)施工单位:湖南省长沙市花明建筑安装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车库及职工活动室新建工程
二、工程地点:宁乡县灰汤镇湖南电力疗养院内
三、工程项目内容:车库及职工活动室土建工程,墙面装饰、地面贴砖、室内外给排水管道敷设、电气安装等
详细见施工图及投标清单
四、工程期限:本工程自2012年3月翌日至2012年5月翌日,共5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出具的开工通知时间为准
五、工程造价:暂按投标报价人民币:348829元
最终工程造价以甲方委托的审计事务所审定的决算造价为准,甲乙双方均应予以认可
六、付款方式:1、本工程合同签订后的3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小计101454元)作为工程预付备料款
待工程完成一半时再付合同价款的50%(小计169090元)作为中间进度款
竣工验收结算审计后付至结算工程款的95%,余下5%留作为本工程的质保金,质保期满一年后无息付清
2、乙方负责提供正式发票
七、决算办理依据:1、投标报价中已有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按投标报价结算,工程量根据现场的实际数量进行增减,单项增减工程量±2%以内的,不予调整,单项增减工程量±2%以上部分,对工程价款进行调整
2、投标报价中没有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但实际已发生的工程项日,按照湘建价【2009】406号文件执行,其主材价格按湖南省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站长沙市分站2012年第二期《长沙建设工程造价》执行,如没有发布的主材价格按实际签证价格为准
若工程结算送审金额超过审定金额20%,其超过部分的审计费用由乙方承担
3、对工程量进行增减的,乙方需报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