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面工程总则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屋面工程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法律规范。条文说明: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根据建设部提出的“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十六字改革方针,本法律规范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了新的工程质量验收法律规范,以统一屋面工程质量的验收方法、程序和质量指标。1.0.2 本法律规范适用于建筑屋面工程质量的验收。条文说明: 本法律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屋面工程质量的验收。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卷材防水屋面工程、涂膜防水屋面工程、刚性防水屋面工程、瓦屋面工程、隔热屋面工程、细部构造和分部工程验收等内容分章进行叙述。1.0.3 屋面工程施工中所采纳的工程技术文件以及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法律规范的规定。条文说明: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是保证工程实现设计意图的前提,也是明确划分设计、施工单位质量责任的前提。 由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双方主体是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因此总承包单位应当根据承包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对建设单位负责。本法律规范明确屋面工程的施工质量,必须按承包合同的规定验收,但合同文件的规定不得低于本法律规范的规定。1.0.4 本法律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配套使用。条文说明: 本法律规范是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规定的原则编制的。本法律规范对屋面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的划分,质量指标和验收程序都提出了要求,同时还强调执行本法律规范时应当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配套使用。1.0.5 屋面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法律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法律规范的规定。条文说明: 本条文是根据建设部印发建标(1996)626 号《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采纳了“屋面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法律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法律规范的规定”典型用语。分部工程验收10.0.1 屋面工程施工应按工序或分项工程进行验收,构成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应符合相应质量标准的规定。条文说明: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分项工程可由若干检验批组成,分项工程划分成检验批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