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承包租赁协议甲方:租赁公司(以下简称出租人)乙方:(以下简称承租人)签订本合同,其条款如下:1.经甲乙双方互相协商:出租人同意租出公司位于生产工厂及厂内一应生产生活设备
承租人同意租进公司位于生产工厂及厂内一应生产生活设备;该条款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承包方式由甲方将权属于甲方公司工厂承包给乙方自产自销经营
承包期内,一切经营资金由乙方自行筹措;一切日常开支包括厂房租金、水、电费、税收费、卫生管理费、员工工资、场地办公、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支付,甲方概不负责
3.从承租人验收设备之日起算
承包期限合同承包期限为一年,从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 止
合同期满后,如甲乙双方同意,可继续签订承包合同
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续租,乙方应如期对工厂所属设备设施进行盘点并与甲方进行交接
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4.在承租期限内,承租人应自觉爱护工厂所有的硬件设施及生产设备
负责厂房内的防火,防盗,及食品生产安全
如若出现火灾,盗窃,食品安全生产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5.厂房总租金为万元,从承租人接受所租设备之日开始计租
在租赁期内,月租为 万元,乙方必须一次性缴纳至少半年租金(人民币万元)
余下租金缴纳应于每月月初 5 号前缴纳
甲乙双方在租赁协议期间内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加租或减租
假如承租人不准时交租,则应向出租人交付比银行长期贷款利率多 3 %的利息作为处罚
6.在没有得到出租人书面授权的同意下,承租人不得将厂房及设备转租给第三方
7.假如一方受到不可抗力的阻挡而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执行合同的时限应作相应的延长(具体延长期限由双方当面协商决定)
8.假如一方严重违反合同的任意一条条款并在_7_天内未向甲方作出知会时,另一方可提前_10_天向违约方提交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