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工科专业青年老师工程实践协议书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甲方)师资管理有关规定,结合(乙方)的实际需求,经讨论同意同志(丙方)赴乙方进行工程实践。实践时间:年月至年月。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丙方在乙方进行工程实践期间,档案及人事关系留在甲方,享有与丙方在校期间同等待遇与福利。第二条 丙方在乙方进行工程实践的时间不能少于六个月,可累计进行,其中每次不少于 2 个月。第三条 甲方不定期派遣考察组考核丙方工程实践工作情况。第四条 丙方在乙方处进行工程实践期间,每月报销 1 次由乙方所在地往返大连的旅费(按财务相关规定报销);如乙方为外省企业,每 3 个月报销 1 次由乙方所在地到大连的旅费(按财务相关规定报销)。第五条 丙方在工程实践结束后应提交不少于 2000 字的工程实践报告并进行汇报实践成果。若考核不合格,将扣发岗位津贴。第六条 乙方根据生产管理及丙方的工作能力合理安排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对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丙方在乙方处进行工程实践期间,应严格遵守乙方的规章制度,服从乙方的工作安排和日常管理,加强团队精神和集体合作。第七条 乙方保证丙方在工程实践结束后,确保安排丙方回甲方工作,并出具丙方在乙方工程实践的具体内容证明及评价意见。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后生效。第九条 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丙方签字: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