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关于监理单位留存建筑工程影像资料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监理单位: 为 仔 细 贯 彻 《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统 一 标 准 》 ( GB50300-2001),落实《加强建设监理单位现场质量行为管理若干规定》(沪建建管(2025)第 064 号文),有效追溯工程质量,现对监理单位留存建筑工程影像资料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必须留存影像资料的工作内容 1、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单位工程中主要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与控制情况,记录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状况(附件“应留存工程照片的具体工序和内容”,供各监理项目部参考)。根据工程项目的类型、规模和特点,监理实施细则应明确规定影像资料所应反映的具体工序和影像资料的数量要求。 2、影像资料应能切实反映采纳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机具的建筑工程的质量控制状况。 3、影像资料应能反映监理对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等重点旁站内容,以及监理对涉及质量、安全检验见证情况。 4、影像资料应全面反映工程异常情况及处理全过程。 二、监理影像资料拍摄质量要求 1、影像资料必须图像清楚,其中数码照片每张不得低于 500K 字节。 2、拍摄的角度、距离等应能保证影像资料反映所验收部位的质量状况。当拍摄桩位偏差、钢筋搭接和锚固长度等实测实量项目时,应立尺标识;当拍摄梁柱节点钢筋设置和接桩焊接等空间部位时,应从多个角度拍摄记录。 三、监理影像资料的管理要求 1、项目监理机构应指定专人对影像资料进行管理。 2、影像资料应以单位工程作为归档单元,按分部、分项工程分类整理。 3、影像资料应有相应文字说明,具体包括编号、题名、内容简要描述、拍摄时间、地点和拍摄者等内容。 4、影像资料应作为工程竣工资料存档。 各监理单位根据工程进度的实际情况,于 2025 年 3 月 1 日起根据本文规定实施管理。 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将本通知内容列入日常监督工作。上海市建设监理协会应对各监理单位进行业务指导。 监理单位留存其它类型建设工程影像资料时,可在保证有效追溯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应留存工程照片的具体工序和内容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 ΟΟ 四年一月七日 抄送: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上海市建设监理协会附件:应留存工程照片的具体工序和内容 序号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 程 分项工程 具体工序和内容 备注 1地基与基础无支护土 方土方开挖分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