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1.总则1.1 目的为法律规范公司工作人员出差管理,对其各项费用及使用额度进行法律规范,并合理有效地利用公司资金,特制定本制度。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全体员工。1.3 定义1.3.1 差旅费是指公司员工因业务需要从离开原住地开始,在目的地工作、到最终返回驻地期间发生的与其业务相关的交通费、住宿费、接待费等各项支出。与业务无关的各种费用均不予报销。1.3.2 国内出差人员分长期驻外出差人员和临时出差人员,长期驻外出差人员必须明确“常驻地”(月度在该城市累计工作达 15 天及以上,视为常驻地),在该城市工作不视为出差,但从该城市去其他城市(正常一天不可来回),则视为出差。1.3.3 员工出差期间的机票原则上由行政人事部统一预订,其它车、船票由员工自行购买。1.4 出差管理原则1.4.1 出差人员必须根据高效、经济、安全便捷原则选择交通工具、路线和时间,反对浪费行为。1.4.2 出差必须先获批准或被安排出差,对擅自主张者不予报销差旅费。1.4.3 提倡力行节约并对限额控制的差旅费用实行超支自理。1.4.4 重要专业业务出差人员须在出差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提交《出差报告》,并作为领导是否同意报销差旅费的重要依据。2. 办理出差审批流程2.1 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资金预算,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差。2.2 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借款单》,列明用款计划,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总经理审批,最后由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领款。2.4 出差回公司应在一星期内报账。审核人员根据签有分管领导考核意见的《出差申请单》、《差旅费明细表》和有效出差单据,经审核后方可报销差旅费。2.5 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别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2.6 出差时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任何人员不得虚借或多借款,特别情况须由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特批,所有借款单均须由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领款。3. 差旅费构成列入本制度的差旅费是员工处理公务或公司外送学习培训、外出会议、考察等活动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3.1 长途交通费:乘座飞机、轮船、火车、长途客车的费用。3.2 市内交通费:乘座公共汽车、出租车、地铁、轻轨列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