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为了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及《员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第一、年休假条件及待遇1、员工在本单位工作转正后连续工作满 1 年以上,均享受年休假。2、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和福利(含奖金)第二、年休假天数的确定1、员工在公司转正后满一年的,方可休年休假;员工累计工作满 1至 3 年的,年休假记为 3 天;已满 4 至 6 年的,年休假记为 5 天;;已满 7 至 10 年的,年休假记为 7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年休假最多不能超过 15 天。2、自 2012 年 1 月 1 日前入职并符合转正后满一年的员工,均可享受年休假。正式实行期间,年休假计算根据每年的 1 月 1 日开始计算。3、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国家规定的婚丧假、产假等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三、员工有如下情形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或请事假累计 1 个月以上。第四、员工于当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年休假按以下办法确定1、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因个人原因不愿续订,且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员工,当年工作时间不满 10 个月的,不享受年休假:2、由本公司依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双方不愿续订的,年休假天数按“当年应休年休假天数除以 12 个月乘以当年工作月数”来确定。第五、休假原则1、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对员工年休假进行统筹安排,在不影响工作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员工休年休假。2、年休假在 1 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因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员工年休假的,经过公司同意可以在次年度的前 3 个月内安排,行政部备档。3、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经过部门经理、公司领导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4、员工所请的事假、病假可以以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抵消,年休假抵消完可再算余下的事、病假天数。5、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原则上不增加人员编制,由各部门自行解决员工休假而产生的顶岗问题。6、离职再入职员工根据新入职员工标准享受年休假。第六、员工休年休假的审批程序1、员工年休假必须有年休假条,员工年休假的必须提前所在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