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煤股份朝川〔2025〕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的通知)平顶山天安煤业 股份有限公司朝川矿 平煤股份朝川
46 号 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不断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实现劳动用工管理法律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确保安全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平煤集团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30 号)和
朝川矿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平煤股份朝川
43 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双定”工作,控制用工总量 (一)矿实行劳动用工总量控制
劳资科根据集团及矿劳动定额定员标准、矿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核定矿属各单位定员
基层各单位严格根据核定的定员组织生产经营,不能超定员用工
对各单位的工资指标,严格根据定员进行核定,超员用工不增加工资指标,定员内减少用工的不减少工资指标(因生产布局调整除外)
各单位对定员内使用的劳动力要加强管理,提高出勤率和工时利用率,确保安全生产和各项经营指标的完成
(二)年度内,基层单位因生产规模扩大等原因需要增加定员、补充人员的,提前向矿提出核增定员和补员报告
报告应当根据集团 1 和我矿劳动定额定员标准,说明生产条件、增人岗位、增加人数、素养要求等依据
矿有关部门对基层单位提出的报告,根据如下程序办理: 1.根据矿长办公会议决议或矿领导的指示,矿劳资科会同生产技术部门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基层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
2.矿劳资科根据劳动定额定员标准,核定增人数量,提出增人意见,向矿党政汇报
并根据会议决定做好补员工作
(三)在定员范围内,因劳务派遣工的流失、员工的调出、离退休等原因造成缺员需要补员的,根据补员程序,组织符合条件的劳务工或通过劳动力市场进行公开招聘进行补员
(四)从严控制新增人员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