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协议(股票配资)甲方(出借委托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总则乙方因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市场进行证券投资需要,在乙方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前提下,出借人委托代理人向乙方提供借款、签订本借款协议并进行账户管理和风险控制;为保证甲方的资金安全,乙方愿意以自有资金向甲方提供相应比例的保证金作为借款履约保证,承诺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使用借款、接受甲方的账户管理和风险控制、支付利息和综合管理费及收取盈利、承担亏损。本协议有效期,起止时间为年—月—日至年_月—日。期满后,若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无异议,则继续按照本协议约定可对相应借款展期。期间具体借款细节以借款确认书为准。现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以兹遵照履行。第二条借款金额、方式及用途1.乙方向甲方借款(具体金额和起止时间以借款确认书为准),并以自有资金(具体金额和起止时间以借款确认书为准)作为该借款的保证金,借款金额和乙方保证金共计(具体金额和起止时间以投资借款确认书为准),一并存入甲方指定证券账户。若在本协议执行期间,甲乙双方经协商可以调整借款金额,双方需另行签署书面约定,最终实际借款金额以指定的银行资金流水为准,其它条款遵照本协议执行。乙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风险保证金和综合管理费转帐到以下甲方指定银行账户: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户名:;开户行:;账户:。2.乙方保证金支付到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之日后,甲方将股票账户交易密码告知乙方,自乙方获知交易密码之日起,乙方有权在协议约定时间内使用甲方股票账户中的资金按照协议约定进行股票交易。3.乙方可以使用股票账户内可用资金交易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票,盈利归乙方所有,亏损由乙方承担,即乙方对上述账户进行股票买卖等操作产生的一切风险和后果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在本协议执行期间,乙方只需按本协议每月向甲方和甲方认可的管理方支付利息和综合管理费,乙方借款的利息和综合管理费合计不得超过借款本金的%月。4.若甲方收到保证金后未能在三个交易日内将出借资金、保证金转入股票账户或未及时将交易密码告知乙方,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若乙方的保证金延迟到账,则在保证金全额到账之前乙方不能利用甲方的出借资金做任何交易。5.乙方同意甲方及甲方认可的管理方对乙方进行全程账户管理和风险控制,在乙方使用股票账户进行投资交易的过程中,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及管理方的监管并向其支付利息和综合管理费。6.乙方购买的股票原则上应为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好。乙方购买股票要按照以下条件,但事先经甲方同意或者在签署本协议时同意乙方拟购买股票清单内的股票除外:(1)不得购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发股票,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股票以及交易所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等当日涨跌停板超过10%限制的股票及有价证券;(2)不得投资上市三十个交易日内的新股;(3)不得参与基金买卖、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套利;(4)不得投资于与甲方禁止交易的证券品种(5)不得投资于S类、SST、*ST、S*ST类股票及权证;(6)不得购买或持有证监会,交易所发布退市公告、风险提示及通知被调查的相关股票(7)不得投资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股票;(8)不得投资于权证,但持有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除外;(9)不得投资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股指期货、融资融券、证券回购交易(包括国债逆回购);(10)不得投资于银行理财产品等非交易所上市的交易品种;(11)不得投资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交易品种,不得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也不得用于资金拆借、贷款、抵押融资或者对外担保等;(12)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9%及流通股本的10%;如果监管机构的管理制度发生变化,本款作相应修改;(13)投资于单只股票的投资比例不超过该证券投资账户总资产;投资于其他任何股票的比例不超过总账户资产;(14)不得以大宗交易方式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