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细则 根据《印发广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办函〔2025〕52 号 )的要求,为全面评估考核各地级以上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目标完成情况,并发挥评估考核的推动、激励和约束作用,推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省政府对全省 21 个地级以上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
考核对象为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二、组织机构 省水利厅会同省进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监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审计厅、统计局、物价局、质监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组,开展考核、评分工作
省水利厅牵头负责我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省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日常事务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自查并配合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组的考核工作
三、考核内容 (一)考核内容为各地级以上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任务和分阶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重点考核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等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重要指标完成情况
(二)考核指标和标准
考核分为指标考核、工作测评和公众评价三部分,具体指标和标准分别为: 1.考核指标
2025~2025 年广东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分为 3大项 9 个指标,即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其中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包括用水总量、生活和工业用水量、地下水开采量等 3 个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包括万元 GDP 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 3 个指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