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若干规定(试行)为搞好我省建设工程的文明施工,维护城镇市区的市容环境卫生,对建设工程文明施工作如下规定: 一、 本省城镇市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包括工业与民用建筑项目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施工活动)按本规定实施文明施工
城镇市区实施本规定的具体区域范围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二、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实行建设行政主客部门管理监督检查、建设单位支持协助下的总承包单位负责制
三、 建设单位应在施工方案确定之前,会同设计、施工单位和市政、防汛、公用、邮电、电力等有关部门(单位),对可能造成周围建筑物、构筑物、防汛设施、地下管线损坏或堵塞的建设工程进行现场踏看,并制订相应措施,保证施工安全进行
四、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的施工设备、材料堆放、场地道路、生活设施进行统一合理布局,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文明施工制度由项目经理组织实施
各分包单位应严格执行总包单位的规定
建设单位应支持协助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文明施工工作,承担有关义务
五、 施工现场实行封闭施工
施工现场四周除人员、车辆进出口通道外,其余周边应按规定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栏
在市区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通路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设置的围栏,其高度不得低于 2
0 米,使用的材料应保证围栏稳固、洁净、美观;在其他路段设置的围栏,其高度不利低于 1
8 米,使用的材料应保证围栏,或按规定使用统一的连续性护栏设施
位于道路两旁的建设工程从第2层施工开始,必须采纳合格的安全网进行全封闭施工
六、 施工现场主门右侧必须悬挂施工标牌
施工标牌应标明施工场地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姓名、开竣工日期及监督电话
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必须在胸前佩戴个人身份标卡,作业工人也应佩戴个人身份标卡
标卡由总承包单位统一制作,标卡应标明人员姓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