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丰社区安置房小区考核管理办法为提高安置房小区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推动物业管理工作法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促使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更好的为业主提供优质的服务,着力打造精品小区,特制定广丰社区内安置房小区物业服务考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考核细则)
本细则考核实行方式:采纳定期考核(每月 2 次)和不定期考核,考核方法根据本考核细则执行,特别情况和在考核细则中没有列出的情况,双方协商后,增补到考核细则
三、考核人员构成,社区代表、业主代表、各楼道长(随机抽选)和物业公司管理人员
四、考核细则按服务合同由以下内容组成:1、对物业服务企业基本标准的考核 2、房屋管理的考核 3、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考核 4、小区消防、治安安全和公共秩序维护的考核 5、保洁服务的考核 6、绿化养护管理的考核 7、其他物业服务的考核五、考核基本分以 1 分为单位,每分值按 100 元/次计算相应扣除物业服务的补贴费用,扣分标准:在日常考核和不定期考核中,对应《考核细则》中以每一项的全部内容,发现三次以上,按分值一次性全部扣除,六、本考核细则作为合同附件之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考核实施细则:(一)、对物业服务企业基本标准的考核考核方法:日常性考核 考核基本分 1分,每分值 100 元/次
A、物业服务企业标准:1、物业服务人员行为法律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实行首问责任制,并反馈处理业主信息
(分值 1 分)2、设立物业服务接待电话,公示 24 小时服务电话
(分值 1 分)3、急修半小时内,其他报修按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分值 1 分)4、提供多种特约、代办和便民服务项目并进行公示
(分值 1 分)5、业主投诉件件有着落,回复率 100%
(分值 1 分)6、每年配合社区组织进行不定期物业服务质量调查,业主满意度必须达到 70%以上,如达不到,则需物业服务管理处根据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