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培训考证协议书甲方:南宁市心翔心理咨询有限公司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参加国家职业资格(a:心理咨询师二级 b:心理咨询师三级 c:婚姻家庭咨询师一级 d:婚姻家庭咨询师二级 e:婚姻家庭咨询师三级)考前培训、考试、考后培训事宜
签订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1、甲方负责考前资料寄发,组织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考前培训及考试事宜,时间为 年 月 日(具体培训计划按最新通知),通过实地或网络授课的方式, 年 月 日上午半天考试,考试地点在湖北省武汉市(具体考场到临考前确定)
2、甲方根据以下标准收取乙方学员费用:心理咨询师二级费用: 4800 元/人
心理咨询师三级费用:3600 元/人
婚姻家庭咨询师一级费用:5500 元/人
婚姻家庭咨询师二级费用:4800 元/人
婚姻家庭咨询师三级费用:3600 元/人
以上费用含报名费、考前考后培训费、资料费、专家费、场地费、鉴定费、综合能力评审费、证书费等
报名资料初审通过后,乙方须将报名学员费用一次性汇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收到款项后出具收款凭证
3、甲方保证除以上费用外不再向乙方学员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乙方学员参加培训考试期间的食宿费用需自己承担(或可自行安排食宿事宜)
4、学员须根据甲方要求在 年 月 日前提交初审需要的材料,包括 2 寸照片电子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该资料由乙方整理汇总之后统一交给甲方
5、学员须本人持身份证参加考试,考场不得舞弊,确保试卷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填写正确
若违反考场规定所产生的后果甲方均不承担且费用不予退回
6、自合同签订起,申请退费的情况仅限参加考试但未获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员
7、甲方承诺,自考试之日起 3-8 个月内保证学员获得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否则甲方在 7 日内退无条件将全部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