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证业主方的投资利益,保障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393号国务院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编制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只在康定县新都桥人民医院灾后重建建设中实施。第三条、本细则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监理工作方针。第四条、在实施本细则的工作中,严格执行“条例”中所有安全生产的强制性条文。监理人员,特别是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建设部 248 号“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细则第五条、监理安全工作责任制度。1、方案审查制度。在所有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审查其安全方案的内容,是不是严格执行了“条例”中的强制规定。2、巡视检查制度。所有监理人员在 巡视现场时均要注重发现安全隐患,发现隐患时要进行记录与汇报,负责安全的监理每天最少巡视现场一次,并记录有关安全状况,处理有关安全隐患。3、安全隐患处理制度。安全隐患按危害程度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可能发生重大安隐患的地方要求施工单位在 2-8 小时内消除隐患,否则签发隐患区域内的工程停工令。如得不到解决,立即通过业主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4、安全检查制度。每月进行两次安全检查。每月 15 日,30 日为定期安全生产检查日,检查后写出书面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所检查出来的安全问题。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分工。1、总监理工程师及其总监代表是负责整个工程全面的安全监理工作。(1) 组织安全工作形式评估。制定有关安全工作的监理措施。(2) 定期组织阶段性的安全分析。确定应监控的重大危险源每月一次。(3) 最终审查有关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性要求。(4) 重大安全隐患的处理与报告。(5) 参加对工程安全事故的分析与处理2 专职安全生产监理(1) 负责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日常工作。(2) 负责牵头组织有关安全方面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3) 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工作,每日 1-4 次。根据施工安全情况及时组织安全例会。(4) 提出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工作建议与要求。由其提出重大危险源监控建议。(5) 负责一般安全隐患的处理。(6) 定期向总监汇报有关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及编写每月安全生产月报。(7) 负责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知识。(8) 负责有关安全生产的 资料记录与整理。3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