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证业主方的投资利益,保障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393号国务院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编制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只在康定县新都桥人民医院灾后重建建设中实施
第三条、本细则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监理工作方针
第四条、在实施本细则的工作中,严格执行“条例”中所有安全生产的强制性条文
监理人员,特别是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建设部 248 号“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细则第五条、监理安全工作责任制度
1、方案审查制度
在所有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审查其安全方案的内容,是不是严格执行了“条例”中的强制规定
2、巡视检查制度
所有监理人员在 巡视现场时均要注重发现安全隐患,发现隐患时要进行记录与汇报,负责安全的监理每天最少巡视现场一次,并记录有关安全状况,处理有关安全隐患
3、安全隐患处理制度
安全隐患按危害程度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
可能发生重大安隐患的地方要求施工单位在 2-8 小时内消除隐患,否则签发隐患区域内的工程停工令
如得不到解决,立即通过业主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安全检查制度
每月进行两次安全检查
每月 15 日,30 日为定期安全生产检查日,检查后写出书面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所检查出来的安全问题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分工
1、总监理工程师及其总监代表是负责整个工程全面的安全监理工作
(1) 组织安全工作形式评估
制定有关安全工作的监理措施
(2) 定期组织阶段性的安全分析
确定应监控的重大危险源每月一次
(3) 最终审查有关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性要求
(4) 重大安全隐患的处理与报告
(5) 参加对工程安全事故的分析与处理2 专职安全生产监理(1) 负责落实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