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周转材料的租赁合同范本 编号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单位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租用建筑周转材料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物名称、数量、租金单价(如不够用可另附表格) 效依据
其上下车费及运费由承租方负责
若由出租方代装代运,其费用由承租方负担
以上周转材料的质量数量验收地为交货地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到归还完物资为止
本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向出租方交纳租赁保证金元
第四条 租金的'交纳期限及结算方式 租金计算从承租方提货之日起至归还验收完为止
每月结算一次
出租方按月提出租金结算单,承租方每月 日前领取上月租金结算单并在每月 日前付清上月租金
如承租方对结算的租金数额有异议,经双方核对后,于下月结算租金调整,当月租金不得拒付
如逾期五日(含五日)未付清租金,出租方按未付租金总额每天收取 1‰的违约金
在出租财产未全部还完并付清全部租金之前,承租方不得以租赁保证金抵租金
租赁保证金于租赁财产还清且租金付清后无息退还承租方
付款方式可实行通过银行汇款、支票转帐或现金支付方式
第五务 租赁物的维修、保养和丢赔(见附表) 租赁期间周转材料的维修与保养,由承租方负责
归还时周转材料若需维修与保养,出租方向承租方收取维修保养费,如造成难以修复的损坏或丢失,由承租方按损坏丢失财产的 赔偿(损坏丢失财产 的租金计算到支付赔偿款之日止第六条指定领返料经办人 1、承租方指定专人 为领退料经办人
若指定人员不能到场或更换)办理
2、出租方应按 GJ130-200 标准提供合格的产品
承租方应按 GJ130-200 标准检查搭设使用周转材料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出租方违约责任 l、未按时按量提供承租方所需租赁物,应